3月17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考試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廣東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季考試(下稱“春季高考”)錄取將于3月23日至26日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將于3月28日至31日進行。
“3+證書”分本科和專科批次進行錄取
根據《通知》,錄取批次方面,“依學考招生”不分批次;“3+證書”招生錄取分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進行錄取,按先本科、后專科順序進行錄取。錄取分數線方面,廣東省2023年“依學考招生”“3+證書”招生錄取分數線劃定情況詳見《關于公布廣東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最低分數線的通知》。
投檔原則和比例方面,“依學考招生”分普通類、藝體類(含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廣播電視編導類,下同),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依據各院校專業組計劃,以1:1比例進行投檔。
“3+證書”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愿,將符合招生專業對應證書要求且中職就讀專業對口、職業技能測試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檔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資格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證書”專科中職生批次、退役軍人批次,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依據各院校專業組計劃,以1:1比例進行投檔。按考生文化總分(藝體類為合成總分)及排位從高到低依次檢索投檔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報考院校專業組志愿和相關證書分檔錄取。其中,退役軍人考生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錄取時,原則上按先中職生批次后退役軍人批次進行。
“3+證書”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單獨劃定錄取分數線。各高職院校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根據院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投檔時,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時一并投檔。考生檔案一旦投出,不再檢索后續院校志愿。
征集志愿方面,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計劃,則組織符合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愿,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至相關院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使用。
被專科錄取仍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招生錄取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進行普通高考體檢。對于暫無體檢數據的考生,招生院校應先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和分數排位情況,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擇優錄取。待該部分考生取得體檢結果后,招生院校認為考生體檢結果確實不符合錄取專業體檢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見后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校內轉專業處理,并報省招辦備案。確實無法轉專業處理的考生,可做錄后退處理。錄后退的考生,省招辦將根據考生填報的春季高考志愿情況,協調后續符合條件的院校專業組志愿錄取。
報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夏季高考本科層次招生錄取,但不能參加夏季高考高職(專科)層次的招生錄取,也不能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錄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資格。報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層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高職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層次院校錄取考生報到注冊。
已被中高職貫通三二分段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春季高考及其他類型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錄取,但可參加本科層次招生錄取。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政策,規范招生錄取管理。各校要規范招生宣傳管理,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不得采取不適當的語言或者方式開展招生宣傳,不得以新生高額獎學金、違規承諾錄取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等組織生源,嚴禁以技能培訓套讀學歷教育方式宣傳組織學生提前入學。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錄取咨詢服務等方式收取費用或誘導學生填報指定院校志愿,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