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順利入境,您需要根據您的移民身份提供適當的相應證明文件,保有您的在美居住地,并且需要充分了解再入境時會有被拒簽或被遞解出境的風險。
(5)長時間離開美國后返美
如果您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您則需要提供一份回美證(ReentryPermit),或者在您離開美國超過兩年以上的情況,則需提供返美居民簽證(ReturningResidentVisa)才能重新入境美國。
即使您離開美國不到一年,如果邊境官員認為您已經切斷與美國的關聯,并以別處為家,那么您的再次入境仍然有可能會被拒簽,這也被稱作"放棄居住權"。理論上認為您即使只離開一天,也是有可能放棄美國居住權的,因此入境官通常對離開美國超過六個月的返美居民都會產生相應的懷疑,這完全取決于您在離開美國時的目的。
海關及邊境檢驗官員將主要著眼于您是否經常在國外有被受雇的情況,或者您的主要家庭成員是否是美國公民還是外國永久居民,以及他們實際的居住地點,還有您是否經常在美國境外有長期滯留的情況。
(6)被拒簽的可能性
您可能還記得,為獲取綠卡您的首要任務就是必須先證明您在健康狀況、犯罪記錄、并且不能成為公眾負擔等方面是符合條件,不在"不予受理"的范疇之中。在某些情況下,以上所述的關于"不予受理"的原因可能在申請返美的時候,會再次涉及到您。根據《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的條例規定,以下情況您將會被拒簽:
1.當您已經放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2.當您離開美國連續超過180天
3.在離開美國后從事違法活動
4.在遞解或引渡程序過程中離開美國
5.觸犯移民法中所指出的任一項罪名(例如:道德墮落罪、販毒罪、多項罪名、賣淫、洗錢、違反保安規定罪等等),除非根據212(h)或240A(a)條例規定,之后被批準寬免令。
6.試圖在移民官規定的時間或地點以外入境
7.酒駕(DUI)的判決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對您返美產生任何影響。但是,如果您有任何犯罪記錄在案,您最好在沒有和專業律師進行商談過的情況下,不要隨意離開美國。
如果您在返回美國時被拒簽,您有可能面臨未來數年不得入境的結果。
(7)被驅逐的可能性
如果在您返美的時候,移民官察覺您有任何可被驅逐出境的行為,但不構成"拒簽"--例如:被判數罪中的其中一項罪名,您有可能會被要求到移民法庭進行遞解程序。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建議您一定要與專業律師商談,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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