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廈門市衛健委聯合市人社局在全國范圍內率先發布了《廈門市托育服務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
據《托育研究員》了解,這是全國首個為托育師進行職稱評定的政策文件。《條件》將托育服務專業職稱設置為初級、中級兩個等級,各級別名稱為初級托育師、中級托育師。申報需要同時滿足資格條件中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成果等要求。
各區衛健局、人社局:為暢通我市托育從業人員職稱評審和職業發展通道,提升托育專業水平,現將《廈門市托育服務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3年12月26日(此件主動公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優化人口發展國家戰略,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和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工作的決策部署,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專業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促進托育服務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精神,率先做好托育服務職稱評審先行試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在我市衛健部門備案通過的托育機構中從事托育服務與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托育服務專業職稱設置為初級、中級兩個等級;各級別名稱為初級托育師、中級托育師。在衛生技術人員系列中增設托育服務專業類別。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并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良好。熱愛托育工作,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檔次)的當年不得參加評審,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職年限要求相應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職年限要求相應延遲2年申報。(二)刑事處罰期間、受記過以上處分期內和正在立案審查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第五條 所有托育工作人員接受在職培訓,培訓內容符合崗位需求,每年參加市區兩級主管部門指定單位組織的在職培訓不低于40課時(可以年累積計算)。其中專業技能相關培訓課時不低于24課時,職業道德相關培訓課時不低于8課時,心理健康相關培訓課時不低于8課時。
第三章 托育專業初級職稱資格條件
第六條 學歷、資歷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初級托育師資格。(一)具有中專(含職高、中職、技校)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經考察合格,可申報評審初級托育師資格。(二)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經考察合格,可申報評審初級托育師資格。(三)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經考察合格,可申報評審初級托育師資格。(四)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申報評審初級托育師資格。第七條 專業能力要求掌握本專業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了解本專業領域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了解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2項,以及 3-7項中的兩項條件:(一)平均每年從事托育服務一線照護、照護管理等工作時間總計不少于40周。(二)每年參加市區兩級主管部門指定單位組織的在職培訓不低于40課時,且培訓內容符合本條件第五條規定要求。(三)熟悉嬰幼兒身心特點及其一日生活與托育活動的特點,能依據照護計劃獨立照料嬰幼兒的日常生活和開展托育活動,勝任保育、照護工作。(四)牽頭參與嬰幼兒常見的意外事件的緊急處置和事后恢復。(五)經常性參與對實習生、員工或幼兒家長等進行嬰幼兒照護知識和技能培訓。(六)參與機構管理制度、服務標準、服務流程、質量管理、傳染病防控等方案的制定或修訂。(七)掌握嬰幼兒照護研究方法,積極參加托育研究和創新實踐。主動進行托育反思,每年撰寫1篇托育工作總結。第八條 業績、成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一)參加區級以上托育照護(及相關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名次。(二)獲得本專業相關專利授權1項。(三)參與區級以上本專業立項科研項目,且已通過鑒定或準予結題。(四)參與編寫區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本專業各類技術規范、操作規程、指導原則及管理辦法等,并已被采納實施。(五)參與編寫本專業學術著作、教材、譯著,并已出版。(六)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1篇。(七)發揮實踐作用,在市級以上舉辦的托育相關培訓班上授課至少1次。
第四章 托育專業中級職稱 資格條件
第九條 學歷、資歷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評審中級托育師資格。(一)具有中專(含職高、中職、技校)畢業學歷,取得初級托育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6年,可申報評審中級托育師資格。(二)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初級托育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申報評審中級托育師資格;(三)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初級托育師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可申報評審中級托育師資格;(四)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經考察合格,可申報評審中級托育師資格。第十條 專業能力要求熟練掌握本專業所需要的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熟悉本專業領域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熟悉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推廣應用,具有指導、培養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1、2項,以及3-7項中的三項條件:(一)平均每年從事托育服務一線照護、照護管理工作時間總計不少于40周。(二)每年參加市區兩級主管部門指定單位組織的在職培訓不低于40課時,且培訓內容符合本條件第五條規定要求。(三)熟悉嬰幼兒身心特點及其一日生活與托育活動的特點,能獨立照料嬰幼兒的日常生活和開展托育活動,勝任保育、照護工作。(四)經常性參與對實習生、員工或幼兒家長等進行托育知識和技能培訓;參與制訂培訓計劃,編寫培訓教案,評估培訓效果。(五)牽頭參與嬰幼兒常見的意外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 或修訂、培訓演練、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六)經常性參與機構管理制度、服務標準、服務流程、 質量管理、感染防控等方案的制定或修訂。(七)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托育機構、社區托育服務站點籌開,或托育機構等級評定等項目建設工作,或參與托育機構等級評定等項目的評估工作。第十一條 業績、成果要求任現職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項:(一)參加市級以上托育照護(及相關職業)技能競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名次。(二)獲得市級以上技術能手,或五一勞動獎章,或巾幗標兵等稱號。(三)獲得本專業相關專利授權2項。(四)市級以上本專業立項科研項目的主要參加者,且已通過鑒定或準予結題。(五)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編寫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本專業各類技術規范、操作規程、指導原則及管理辦法等,并被采納實施。(六)參與編寫本專業學術著作、教材、譯著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并已出版。(七)在有正式期刊號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2篇。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申報各級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交相應規定的材料,并按規定程序送評。第十三條 實行申報承諾制。申請人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等作出承諾,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為帶來的各項處罰。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查實,由發文單位予以撤銷,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3年,記錄期從發文撤銷職稱之日起算。第十四條 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歷資歷要求、專業能力要求、業績成果要求等條件在申報職稱評審時必須同時具備。第十五條 與本條件相關的材料要求、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若干問題的說明。(一)本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1.精通:精準理解、應用嫻熟。2.掌握:充分理解,較好地應用。3.熟悉:明白其意,并能應用。4.了解:知其大意。5.獎項:為了表彰某個領域中有特殊表現的人或事而設立的項目,本條件中的獎項包括但不限于:托育照護技能競賽獎項、技術能手、五一勞動獎章、巾幗標兵等,以發文部門制作的個人獎勵證書為準。6.專利:第一發明人指原創發明人。專利的類型、專利的轉化應用規模、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均由評審委員會認定。7.科研(項目):包括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的課題或項目。8.主持:負責掌握或處理主持日常工作,統領全局、推動全局發展。9.參與: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主要參加人員,排序不限。10.項目負責人:經項目主管部門認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決定作用的人員,有相應的原始證明材料。11.主要完成(參加)人:指在項目中承擔主要工作或關鍵性工作,或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人員。12.著作(教材):指取得 ISBN 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針對某一專門研究題材的本專業著作(教材)。全書字數一般要求在10萬字以上。手冊類、論文匯編、普通工具書等不在此列。13.譯著:把某種外語或中國少數民族語言的作品翻譯成漢語作品的著作。14.期刊:指公開出版的專業學術期刊,并取得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15.論文(論著):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研究性學術文章。在各類期刊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等上發表的論文不在此列。(二)本條件若干問題的說明1.本條件中凡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等概念均含標識的學歷、年限、數量(目)、等級。“年”均為周年。冠有“以上”和“以下”的均含本級或數量。2.資歷計算方法:從現專業技術資格批準之日起計至申報前一年年底止。3.本專業工作年限:一般從畢業參加本專業工作后起計算,至申報前一年年底為止。后續學歷獲得者,必須將全脫產學習時間減除。4.本條件所提獲得的獎項、專利、軟件著作權等業績, 均以個人證書及官方網站查詢核驗證明。(三)對著作(教材、譯著)、論文(論著)要求的說明1.基本要求:申報人員提交規定數量的著作、論文、各類學術報告等復印件。論文發表時間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撰寫。2.專業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提交論文的內容必須與本人申報的專業類別一致,且與本人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后主要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專業技術工作一致。3.著作(教材、譯著)、論文(論著)等學術成果,其學術水平或應用價值均由評審委員會專家評定。抄送:省衛健委、省人社廳、市教育局。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12月26日印發
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