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保障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實現住有所居,我國著力構建“購租并舉”的房地產市場供應體系,打造多層次住房結構。
為保障不同群體的住房需求,實現住有所居,我國著力構建“購租并舉”的房地產市場供應體系,打造多層次住房結構。對此,你怎么看?
一、表明觀點
住有所居無疑是每個公民的殷切期盼,也是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從黨的十九大“房住不炒”的強調到黨的二十大“租購并舉”的再次出現都表明了住房問題一直是黨和國家最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租購并舉”無疑是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渠道,應長期堅持并不斷完善。
二、“租購并舉”出臺的背景
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蓬勃發展,我國住房已經出現總量過剩的情況,戶均住房達到1.1套,住房自有率更是高達96%。但住房的結構性矛盾卻仍舊存在,尤其是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住房問題依舊突出,大城市的房價仍然是老百姓難以承受的。因此,解決好民眾的住房問題,就成為民生工程當中極其重要的一環。
三、推進“租購并舉”的意義
(1)有利于遏制炒房行為,穩定房價。“租購并舉”的出臺,給了民眾更多的選擇,老百姓可以在租房和買房當中隨意進行選擇,對于房子不一定非要購買才能享受到相應的權益,從而降低了民眾的買房意愿。這就使得炒房的行為失去了一部分市場,有利于促進房價穩定。
(2)有利于實現住有所居,提升群眾幸福感。通過租賃,不僅能夠滿足部分民眾的住房需求,解決他們買不起房的難題,也能使他們享受到城市當中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這一舉措充分提升了民眾的幸福感和歸屬感。對于城市建設和共同富裕都起到一定推動作用。
四、如何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租購并舉”
(1)用好宏觀調控,穩定房租價格。一方面,在保障市場主體的前提下,政府可以對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進行建設,推動信息共享,讓有租房需要的民眾了解房源、房租的相關信息。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嚴格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住房租賃違法違規行為,遏制房租虛高的情況出現。
(2)完善制度建設,保障民眾權益。相關部門應該對租房者的權益進行補充和細化,推進“租購同權”,使承租人可按照有關規定憑租賃合同申領居住證,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權利,讓租房群體也能享受到與房主同等的公共服務。
(3)出臺相應政策,增加住房供應。各地政府可以通過出臺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政策,鼓勵各地通過新增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積極盤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賃,保障租房群體的需求得到有效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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