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效力是民法中常見考察的知識點,尤其是《民法典》正式生效實施后,對婚姻的效力做了新的修改,修改了可撤銷婚姻的效力,在考試中也是比較常出現的考點,多數情況下都是識記型考查方式。
婚姻的效力主要包括三種情形,有效、無效、可撤銷這三種情形,有效婚姻需要滿足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有效婚的實質要件,包括(1)達到法定婚齡(2)符合一夫一妻制度(3)夫妻雙方自愿結婚(4)沒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只要滿足這四個條件且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就屬于有效婚姻。無效婚姻包括三種情形(1)重婚的(2)未達到法定婚齡的(3)有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可撤銷婚姻是此次《民法典》修改的亮點,2021年以前我們國家的可撤銷婚姻只包括一種情形,就是被脅迫的婚姻,一方被脅迫結婚,被脅迫的一方可以在結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021年《民法典》又增加了一種可撤銷的情形: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婚后發現的一方,在知道后一年內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醫療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疾病可以被治愈,在《民法典》修改之前,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后尚未治愈的,屬于無效婚姻的一種情形,現在我們將其作為一種可撤銷的情形,也給雙方留有了更大的選擇權利,也很好地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情形出現的頻率也比較高,因此在立法時增加了此種情形,符合當前社會發展的情形,更好地保護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那么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是什么?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哪怕領取了結婚證也不會產生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而可撤銷婚姻,如果當事人到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法院作出相應判決那么二人婚姻就不再發生效力,但是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撤銷,那么二人的婚姻依然有效。
最后,有關于婚姻的效力問題在考試中經常出現的情形,就是直接原文考察大家結婚的效力問題,比如考察大家有效婚結婚的要件包括哪些,在日常練習中,可能會遇有此類簡單題目,例如:
結婚需要滿足的實質要件是()
A.達到法定婚齡 B.夫妻雙方自愿
C.符合一夫一妻制 D.未近親結婚
遇到此類題目,屬于特別簡單的基礎性題目,我們知道結婚需滿足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就是指要符合一夫一妻制,男女雙方自愿,沒有近親結婚的情形,因此可以直接判斷為A B C D這四個選項,都是屬于結婚的實質要件,因此全部選項都符合,都選。大家在做這一類題目時可以直接將結婚的實質條件直接記清楚,在考試時這一類型題目是非常好得分的類型。
有關于婚姻的效力問題考查題目都是比較常規的,一般難度都不是很大,大家在學習過程中只要掌握婚姻的這三種效力即可,有關于婚姻的效力可能還會考查新修改的內容,比如下面這道題目:
下列屬于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 )。
A.未達到法定婚齡結婚的
B.小芳因家庭糾紛被迫與王某結婚
C.林黛玉與賈寶玉結婚
D.王某患有嚴重疾病,但婚前未如實告知配偶。
【核心解析】本題中我們可以看出BD兩項符合題意,屬于可撤銷的法定情形,我們知道可撤銷婚姻的效力包括兩種情形,被脅迫結婚的,以及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本題中B選項為脅迫婚姻,當選;D選項為未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的情形,當選,而AC選項是無效婚姻,不當選。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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