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考試常識模塊中,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與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是極為重要的兩個考點,我們需要全面準確地掌握,下面我們就來學習一下這兩大聽證程序。
一、行政許可的聽證程序
(一)聽證事項
1.行政機關依職權啟動聽證的事項:
(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
(2)行政主體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
2.依申請啟動聽證的事項
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二)聽證程序
1.聽證的日期:
(1)申請人或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主體應當在20日內組織聽證。
(2)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7 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的方式: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聽證的主持人:
(1)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
(2)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聽證的過程: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的筆錄:
(1)聽證應當制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
(2)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6.聽證的費用: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二、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
(一)聽證事項
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1.較大數額罰款;
2.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
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聽證程序
1.聽證的時間: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五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聽證的時間、地點。
2.聽證的方式: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聽證公開舉行。
3.聽證的主持人: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聽證的參與方式: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5.聽證的終止: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席聽證或者未經許可中途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行政機關終止聽證;
6.聽證的過程: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 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7.聽證的筆錄:
(1)聽證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 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注明。
(2)聽證結束后,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8.聽證的費用: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試題練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哪種行政處罰決定時無需組織聽證?
A.警告
C.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
B.較大數額罰款
D.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
【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擬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1)較大數額罰款;(2)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3)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4)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5)其他較重的行政處罰;(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BCD 項可聽證,不選;A 項無需聽證,當選。故本題答案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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