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施行以來,已經走過了兩年的歷程,對我國鄉村產業發展、人才支撐、文化繁榮、生態保護、組織建設以及城鄉融合發展等,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鄉村振興,法治先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已實施兩周年,對此,談談你的看法。
1.對鄉村振興促進法的認識。
實施鄉村振興促進法是立足新發展階段,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支撐,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的重要舉措。
2.鄉村振興促進法推行的意義。
(1)農業更強。一方面,鄉村振興促進法對耕地使用有著明確的規定,未來將牢牢把握好18億畝耕地紅線,保障農產品供應和糧食安全。另一方面,促進法可以進一步加快科技創新和成果轉換,大力發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
(2)農村更美。鄉村的生態修復和環境保護將全面提升,在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等保護修復的同時,也能夠因地制宜推廣衛生廁所和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打造宜居的人居環境。
(3)農民更富。農民會接受到更加有針對性與專業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將出現更多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為農民致富提供內生動力。同時,對弱勢群體包括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將更加貼心,保障民生服務強而有力落實。
3.如何讓鄉村振興促進法落實到位。
(1)加強宣傳教育。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鄉村振興促進宣傳工作,讓群眾充分了解到自己擁有的權利、應享受到的紅利、該受到的保障。政府可以通過中國農民豐收節系列活動,在全社會營造依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良好氛圍。
(2)提高工作效能。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政策頂層設計,根據有關行政法規,結合實際發展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當地的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讓此項法條能夠更加與當地特色發展融合,有效解決特殊難題。并鼓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到鄉村振興促進相關活動,凝聚合力。
(3)強化管理機制。各級政府應當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制度、工作年度報告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指標。建立和實施激勵機制和容錯機制,鼓勵和支持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鄉村振興促進工作中擔當作為和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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